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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430102G0109/2014-00292
  • 所属机构: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10楼1033-1059室
  • 联系电话:0731-84683306
  • 负 责 人 :肖利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 2023-10-09     来源: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

(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养老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编制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贯彻执行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劳动保障系统相关政策法规。

(六)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推动人才政策落地。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承担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联络、保密、政务服务事项等工作;

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采购和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考勤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妇联、退休干部等工作;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性及突发性工作。

2、人事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

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等政策;

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管理,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推动人才政策落地。

3、培训就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职业培训的法规、政策;

依法开展职业培训,负责相关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指导和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核实、上报工作;落实全民创业的基本政策;

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执行上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对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基础管理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4、社会保险管理科(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指导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

负责区本级退休人员退休审核;负责辖区内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人员退休申报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负责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执行;组织落实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指导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

    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

5、劳动纠纷调处科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受理调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投诉。

三、二级机构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依法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各项政策;

负责全区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核定发放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就业服务中心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统筹城乡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给予扶植和援助,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4、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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