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
来信主题 * | 请教咨询:关于小升初外地回长的申报 |
||
来信类别 * | 3 |
受理单位 * | 芙蓉区教育局 |
写 信 人* | 王彭 |
提交时间 * | 2024-04-01 15:07 |
信件内容 * | 尊敬的领导,您好。 请教关于小升初“外地回长”申报的问题: 当前情况:小孩的户口在长沙市芙蓉区集体户口(特别说明:集体户口);目前小学就读在长沙县(星沙);小升初想报长沙市内学校。 请问: (1)是否符合 小升初 外地回长 的申报条件要求? (2)在小孩户口为芙蓉区户口以外,是否还有其他要求或条件(如,房产所在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父母社保所在地等)?或是不再需要其他要求或条件? 感谢指点和回复。 |
回复详情 |
|||
回复单位 * | 芙蓉区教育局 |
回复时间 * | 2024-04-02 14:23 |
回复内容 * |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规定,按您所述,您小孩属于“有户无房”,可以申请到长沙市城区参加小升初微机派位,请关注“长沙教育”微信公众号,于4月15日前完成小升初外地回长报名,后续工作将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请您留意。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芙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31-84683247),谢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